技术合同认证登记
职权名称:
技术合同认证登记
行使主体:
昌都市科技局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权力编码:
04CDSKJJ QT-1
行使层级:
市县两级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1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0895-48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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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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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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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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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订立的各类合同审核不严,出现迟报、拒报或者提供不真实统计材料,出现违法、违纪合同的;
2.不按照规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 3.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