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市科研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全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基础研究政策和标准,研究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市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实验室建设,推动市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市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市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相关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组织工作;牵头开展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建议;负责市科技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统筹区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市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市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方面的对外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区外、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市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市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例实施科教兴藏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昌都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的市科技管理平合,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