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加强统筹协调,紧盯高原适用关键核心技术,调动全市科技力量、创新资源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驱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市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要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拟订市科技发展制度并监督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制度。
(三)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统筹衔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四)研究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领先技术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研究。
(五)组织提出重要科技任务和重点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协调推进高原使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组织提出市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总体部署、具体措施和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措施并督促实施,协调推动重要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八)统筹推进重点科技力量建设。牵头组织实验室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整体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基础条件能力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贯彻落实科技赋能“四个创建”规划,提出科技专项布局建议,落实科技专项实施办法并跟踪监督实施。拟订市科技促进农牧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卫生健康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体系建设等规划和措施。拟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并统筹推进。指导县(区)科技事业发展工作。
(十)研究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等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集聚行业领域高端科技人才的措施,组织指导科技人才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推进科技援藏与科技合作。根据授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拟订行业、领域科技交流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外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领域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市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落实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三)服务和保障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清洁能源开发、川藏铁路技术创新,助力高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十四)落实自治区科技奖励制度,负责相关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