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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来科普法首次修订!全国政协常委徐延豪最新解读→

2024年12月27日 03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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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为何要修订科普法,新的科普法有何亮点?下一步高质量的科普工作又该如何推进?围绕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理事长徐延豪。

赋予科普新的时代使命

记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迄今世界上唯一一部科普专门法律,此次为何要对科普法进行修订?有什么重要意义?

徐延豪:我国的科普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公布施行已22年,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推动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水平突飞猛进,人口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科普法所面对的环境、承担的使命、界定的责任、主体和内容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科普内容、形式和方法也发生革命性变化。特别是科普的理念更加清晰,科普已不仅是科技知识普及,而是科学精神的弘扬、科学方法的传播,科普应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面对时代需求,亟须完善科普法制,以法律形式对科普工作的方向、任务和机制进行新的规定,为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因此,此次科普法修订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多次就科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前一阶段,还存在对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认识不足问题,相应制度安排不健全,一些部门、地方对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价值重视不够,对科普软实力理解不深,科普相关的经费投入、奖励引导、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都有待进一步健全。迫切需要通过修法统一认识,强化科普的同等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法律形式保障科普事业的重要地位,为全国有效统筹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的关系,凝聚合力共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法治保障。

比如,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202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全国科普专兼职人员仅199.67万人,科普专职人员不足30万人,科普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等,人才不足弊端严重制约了科普事业发展。通过修订科普法,设科普人员专章,锚定解决束缚科普事业发展的桎梏,强调建立专业化科普人员队伍,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为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同时,科普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科普进入信息化网络化传播时代,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科普信息的重要渠道,短视频、图文等多媒体形式越来越受到欢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法律层面鼓励新兴媒体开展科普,拓展科普渠道和方法,适应人民群众高质量、多样化的科普需求,也需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互联网传播平台、科普资源提供者的监管,保证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合法性,防止伪科学、反科学信息散播。

强化科普与科创两翼齐飞

记者:新修订的科普法有何亮点?

徐延豪:新修订的科普法与时俱进,体系更加完备、科学、合理,指导性很强,将科普重要性上升到新高度、赋予科普新的时代使命。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了科普在新时代的定位。将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强化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两翼齐飞的制度安排,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科普责任。提出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科普主体的责任进行细化完善。

三是除了在总则提出科普责任主体开展科普活动的要求外,新增了“科普活动”专章,明确提出要促进支持科普活动。其中包括对科普产品服务研究开发、科普作品创作的支持和鼓励,指出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可以建设科普创作中心,并且为前沿科学知识与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提供了支持,同时还增加对发展科普产业、推动科普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也提出通过科普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将为科普活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是新增“科普人员”专章,强调加强科普人员队伍建设。法律要求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技人员和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等。

五是提出设立全国科普月,将每年9月作为集中开展面向公众的长时间段的科普活动,可以让科普以广为人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入公众日常生活,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

此外,法律还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提出要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的覆盖面。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技人员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拓展国际科普合作渠道等。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等。

形成社会化大科普工作格局

记者:法律的颁布只是起点,下一步您在法律落实方面有什么期待?

徐延豪: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社会,特别是科技相关部门机构、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带头贯彻实施好科普法。建议:

一是全社会加强对科普法的宣传贯彻,引导科普机构、科研机构、各级科协、全国学会等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在全社会营造科普法治氛围。

二是强化法律中各类科普主体的责任,形成社会化大科普工作格局。法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的科普职责,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带头落实科普法,做好表率。要把实施科普法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把科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落实科普保障措施,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记者:您认为新时代科普工作还面临哪些挑战,应在哪些层面加强?

徐延豪:新时代科普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对科普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不完善、科普经费投入不足、高质量科普供给不足、基层基础薄弱、科普人才队伍不强等。

面对这些挑战,我认为在新科普法的引领和保障下,需要:

一是加强对科普的重视,要把科普放到关系科技强国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切实把科普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翼,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将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和措施,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在科技计划中要合理设置科普任务,促进科研机构、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等转化科技资源,开放科研、生产设施,更要激励科技工作者传播科技。“同等重要”不是机械地理解为同样的经费、同样的项目等,而是工作的同部署,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技工作的同时也要注重向公众传播科技。

三是加大对科普事业的经费投入。坚持科普公益属性,保障对科普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鼓励构建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允许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深度参与科普,鼓励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捐赠,鼓励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事业。

四是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懂科技、爱科普、会传播的人才队伍,完善科普专兼职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加强科普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

五是要特别关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前沿新技术对科普的深刻影响,新技术本身就需要及时传播,更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科普服务,开拓新的工作格局和模式,不断提升我国科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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