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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快推动我市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等13家市直单位和11县(区)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昌都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的依据

1.《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5〕325号)

2.《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201号)

3.《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藏科发202079号)

4.《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2234号)

5.《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遴选支持实施细则(试行)》(藏科发2024〕351号)

三、政策核心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政策依据,适用原则等。

第二章为平台管理,主要从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平台依托单位等三个层面分清平台管理责任。

第三章为平台备案,主要内容为市级创新平台备案程序、建成后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备案的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扶持资助。  

第四章为提档升级,主要内容为对获批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

第五章为考核评估,主要是内容为创新平台的考核时间、考核程序、考核等次等。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表述创新平台更名、办法施行期等。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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