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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科技计划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科技计划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科技管理需要,推进昌都市科技计划专家库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昌都市科技计划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1.昌都市科技计划专家库是由昌都市科学技术局根据部门职能、立足科技创新发展实际组建的。专家库建立以来,在全市各类科技活动,特别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论证、评估、评审、验收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作用。规范和优化科技计划专家队伍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昌都市相关文件要求的务实举措,是加快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和完善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

    2.当前,昌都市科技计划专家库在库专家总数已经超过 120人,包括技术、管理、财务等多个类型,涵盖高原医学、藏医药、高原农牧业、清洁能源、高新数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多个学科领域,涉及在科研机构、各级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涉及面广,影响力大,规范性要求高。科技计划专家的选取使用、入库出库、信息管理、责任权利义务划分、管理部门与推荐单位职责等方面都必须制定统一、明确的工作制度,亟需出台规范完善的专项管理办法为相关工作提供必要依据。

3.《昌都市科技计划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昌都科技计划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为全面规范和强化科技计划专家队伍建设,保证科技活动公平公正,提高科技评估评价活动质量,提升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 管理的指导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 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

    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昌都市科技计划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 专家入库。提出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入库基本条件及入库程序。

第三章 专家使用与管理。提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程序等。

第四章专家权力与义务。提出专家参与科技计划咨询评审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提出专家取消资格、回避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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